在产品摄影中有模特参入的两种表现手法
在商业摄影中,拍摄产品常常会遇到有模特的参入,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表现产品,表现的手法有两种,一种是以商品为为主;一种是以模特为主。
以产品为主
以产品为主的这类画面设计要非常清楚产品是主体,模特是陪体。因此,画面结构中,产品的分类要重,占画面的主要部分或明显部分,并从色调对比、虚实处理、宾主位置上,也都要让产品唱主角。这样要求,实际上是让人物适当淡化。
在这类题材中,一个既特殊又典型的例子是女人的发型广告。它的宣传对象是模特的发型,而不是模特的那张漂亮的脸。黑发不但难以表现质感,而且它与模特的脸发差很大。这样在布光和曝光时,确实极难二者兼顾。于是一些摄影师干脆化弊为利,以黑发为标准曝光,这样模特脸部势必曝光过度而确实质感,而这样却恰恰使读者的注意力完全被发现丰富的层次所吸引。这可能是一种例外,大多数这一类型广告由于模特的出现,都或多或少地使画面具有一定的情节性。这就要注意产品与模特之间合情合理的关系与位置,并使其能精心地表现商品的形貌与质感。
一些小商品,如佩戴在女人脖子上的金首饰。首位的是要表现出首饰的款式和质地,并使它富有装饰的效果和为女人的气质增辉。这时,模特从画面的结构章法上讲,是处于虚的地位。而虚的处理是通过光、色及构图的对比来实现。
对中等大的产品,如电脑、电视机,在模特的中、近景就以及显得较为突出了。此时重要的是除了产品本身外,模特与之和谐而又新颖的画面组合就成为举足轻重的要素了。这是因为这类画面太多了,要出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
大的产品,如小汽车、摩托车,只要把人物安排在侧面或者后面,一般都不会影响主体的突出,甚至较为夸张的形体动态也不会轻重倒置。但对模特要精心地按照创意曲选定和要求在画面中进入特定的情节,是年轻人的向往还是父母送给新婚夫妇的礼物?还是行家招呼大家来观赏认购?都要从情态上交代清楚,并把握分寸感。
以人物为主
以人物为主的产品画面,大都是以树立名牌形象或厂家形象的广告。这些品牌已经为广大消费者熟悉,广告多是以巩固记忆为主要目的。
这类广告由于以人物为主,产品大都仅仅占画面的小部分或不明显的位置。因此,模特就至关重要了。这样对人物的选择就比以产品为主的要严格的多。模特无论从形体、气质、内涵,有时甚至知名度都要与产品或厂家相称。此类画面又多又两种情况:
一种是人物单独成画,而把产品或仅仅把商标缩小,压在整幅广告的某个角上。这种做法其实是属于寓意手法,或用名人与名牌相映,提高知名度;或用美而有性格特征的模特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。因此,即使模特与产品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,也可以入画。但画面人物都要注意审美性。比如不少相机、手表、手机广告都以漂亮的模特作为主题。
另一种是人物与产品或劳务有联系,表现出使用它、拥有它的典范情节。画面创意可以借助人们日常生活中与商品或劳务千丝万缕的联系,来提炼出与众不同别具匠心的主题。在情节安排和构图上都要求读者的视线*后要停留在产品上,也就是不论模特多么活脱,但产品还是画心。模特的身姿、眼神、色彩都要有对比和倾向,无论羡慕赞扬、色彩都要有对比和倾向,无论羡慕赞扬、欲以拥有、正在使用的种种申请都会产生良好的效果。比如,把产品作为礼物送给情人,显然提高了产品的价值。把产品作为奖品送给孩子,就可以说明它在孩子心中的地位和早已被大多数孩子所向往。
布光时对人物和商品都要兼顾,不论人与物的大小、色彩、明暗有多大区别,都要尽量统一在一个主调中。即使人物与产品在色彩上处于对比,也要尽力在画面中使它们有所呼应。布光中主光宜款、软、散。辅助光主要用来调整光比,增强质感。装饰光要用就应为画龙点睛之笔。逆光的使用虽然可以使画面跳跃活脱,但用之不当会使读者目光游离商品。因此,轮廓光的处理要适当地散、软,切勿泛白使之质感。对背景*好单独布光,这样即便于控制光比,又便于调整人与产品的相对位置。
画面的色彩趋于统一,则和谐、雅致、对比就生动、鲜明。这些除了创意本身对色彩的定位外,也要靠摄影师在布光中把握。
不论哪种类型,模特必须很美或很有特点,想俗话说的不长一率,就长一怪。本来摄影也经常拍摄这类广告,所以也建立了模特档案,有脸美的,有的手美,有身材不错的,到用时各派用处。如果临时抓差,就往往会十有九空。一个模特的气质很好,但也并非每个角度、姿势都很美,也不一定会与所要宣传的商品特性相投。因此,即使是选定好的模特,摄影师也要根据创意要求去细心地观察她或他的*迷人、*传神的角度。情与神的角度。情与神是模特内心活动的表露,要与主题贴切,不可流之俗套。好的化妆可为模特增添神采,甚至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美。漂亮而和谐的服饰可以为模特增辉,并更接近角色。简洁而又特点的环境、背景,既可以烘托主题,又可以点明时空。而这一切*后都要通过照明来表现。同样的主题,不同的照明,会有雅俗、文野截然各异的效果。
模特的出现会活化广告主题,也会吸引读者,并为摄影师带来创作的乐趣,当然也会有困扰。
心得体会
广告摄影师中表现的人物不是目的,而是手段。目的非常明确:宣传产品,或品牌或厂家。
模特会为广告添色彩,引人注目。但当她与产品宣传概念不对位时,就会弄巧成拙、喧宾夺主。如果摄影师重人不重物,模特再故作姿态,就会令人生厌。
除去纯名人式广告外,其他有人物出现的广告,不论产品为主为宾,是实是虚,在画面构图和系统广告中始终要明确,如果读者见到广告时,第一眼不是见到产品,或是*后不将视线停留在商品上,就为败笔。如果读者只对模特感兴趣,并看上一眼就只记住模特,不记住产品,甚至不看产品,就更是对创意和摄影师的讽刺。
这类广告摄影的画面创意,要建立在人们和产品之间自然而又合乎生活常规的联系上,既新奇、又多见,才会使读者引起联想和产生亲切感,而不仅仅是愉悦感。如果在这类广告中能把产品带给读者的创意、承诺明确地进去诉求,就更能唤起它们的购买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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